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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但农民都进城了,谁来种田?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今日在“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总的方针就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让科技机械现代因素融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水平。
“办营业执照,工商地税都挺好办,到了国税竟然让我在四个窗口之间来来回回折腾了十多趟,为什么这么麻烦?”这是一位山东网友的留言。其实有相同感受的网友还不止一人,有的反映“办个证跑个不停,手续太繁琐”。此外,“来回折腾”的问题才存在于医疗、房产等事务中。(
对罪犯按法定条件、程序实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下称减假暂),既是刑罚变更执行制度的重要内容,又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其目的是为了引领、激励罪犯严格遵守监规监纪、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主动悔罪自新、早日回归社会。但是,近年来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罪犯减假暂报请、裁定、决定(批准)背后实施犯罪的现象多发、频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决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据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为我们在民事审判中解决因双方对同一事实分别举证,且证明事实相反,造成案件事实认定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具体到实践中较为复杂,本文就这个问题进行粗略的分析和探讨。
“‘春节送礼风’不见了,干部迎来送往的少了,溜哨早退的少了,办的实事多了……”安徽省阜南县纪委第四乡镇工作室主任张彬是一位基层“老纪检”,今年春节,他向记者谈起近年来“节日基层官风之变”。(
在法律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分公司可否为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人分支机构,通俗称为分公司,可以对外独立开展经营、签订各类合同。但是当法人分支机构因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时,通常会出现如下问题:一方面,作为法人分支机构的被告常以其无独立法人资格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发表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意见;另一方面,分支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常以其不是合同主体为由,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发表相关抗辩意见。
自2015年5月1日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S省C县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总体运行平稳,秩序井然,登记立案6293件;当场立案6279件,同比增长11.7%,当场立案率99.7%。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引起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民事诉讼送达难,困扰着审判人员,影响着审判效率,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题。近日,S省Y县法院针对民事诉讼送达难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宣传法院和普法等方面,有效搭建起法院和广大群众间互相交流的桥梁,但在应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的完善。
“瞧, 那些给落马县委书记送礼的官员们个个都还在!”昨日,一则网帖引发热议,帖子援引公开的河南许昌鄢陵县委原书记谢连章受贿案的判决书,梳理了曾给谢“送礼”的数十名官员的款项金额来源、职位变动及现状,“发现现在有人高升,有的仍在原地踏步,这些资金大多数为公款,有的是干部行贿后拿到单位找会计报 销”。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原政协主席贺维林涉嫌受贿与滥用职权案开庭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萍乡市仅落马的省管干部就有贺维林等5名,还不包括曾担任过萍乡市委书记的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陈安众。萍乡因此也被称为江西的腐败“重灾区”。“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萍乡市部分官员抱团腐败形成“共腐圈”,造成选人用人“逆淘汰”现象。
在我国,说起人民的公仆,我们的脑海中总会浮现出周恩来、任长霞、焦裕禄、孔繁森等许多优秀的党员干部形象来。而此次福建德化通报的这起违规案例正是一部违背公仆形象的反面教材,值得广大干部对照反思。作为国家干部,人民的公仆,若不能严以修身,秉公用权,恣意而为,就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因此,在干部的履职生涯中,一日三省就显得尤为重要。
昨天上午9点多,位于郑州市江山路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放射科、太平间遭强拆。强拆时医院处于工作状态,多位医生在对病人做检查。医院相关负责人称,强拆造成太平间多具病人遗体被埋,多位院方人员在推搡过程中受伤,价值至少400万的医疗设备受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是服务基层人民群众、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廉洁高效的重要途径。对法院自身而言,信息化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审判力;对外而言,信息化有助于司法便民,服务社会,提高法院公信力。
近些年,随着舆论力量和民众参与监督程度的提高,一些地方也开始重视起来处置方式。但从各类事件处置的过程中来看,总会有一些遗憾。譬如:地方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第一时间处置责任人,以平息舆论声音和民愤,也有掩盖事件真意之嫌。
1月1日,大河报A09版以 《新年未至,却要预交一年罚款》为题,报道了周口郸城县城管部门对货运三轮车预收“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的事情。今天(1月2日)下午,郸城县委宣传 部向大河报记者发函称,该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存在大量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该类纠纷主要涉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和《侵权责任法》,但两法有不同的规定,法院必须正确区分、理解适用法律,达到公平正义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机动车事故日益增多。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审判实际,总结该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1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全面二孩”将于下周正式落地。在我们看到新的希望诞生之时,更需要提前应对,预防突发二孩成长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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