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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种粮户质疑:苏乐种业销售劣质种子应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 江苏连云港海州区及东海县的种粮大户高建堂、李芹反映,称位于连云港海州区的江苏苏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故意销售劣质麦种“苏研658”,导致十余家种粮户共计1500亩小麦严重减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一百余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苏乐种业的行为不仅符合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更构成严重违法行为。然而,事发已逾两年,苏乐种业却未受到任何实质性处罚。
农户购买“高产抗灾”型麦种,却遭遇出苗难题
据了解,李芹是连云港海州区的种粮大户,2023年他与董先生合伙承包了830余亩土地。11月1日,他从海州区苏乐种业购入了价值十几万元的苏研658麦种。然而,当麦种运抵田间时,李芹发现这些麦种颜色暗淡且伴有霉变现象。合伙人董先生立即致电苏乐种业董事长刘苏,得到的回复是:“加10斤就没事,放心吧。”但令人失望的是,种植后直到次年二月,田间的麦苗几乎未见生长。董先生透露,到了3月,周边其他农户种植的不同品种小麦均已普遍返青并茁壮成长,而李芹的830亩麦田里,苏研658小麦的麦苗却寥寥无几。
![]() 东海县多家种粮户亦面临相似困境
截至2024年4月,东海县黄川、白塔等多个地区的十几家农户纷纷反映,他们种植的苏研658小麦种子普遍出现严重缺苗现象,“出苗率仅三分之一,受害农民特地请农业农村局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每亩仅有11.5万穗,出苗情况极为不理想”,东海县房山镇的种田大户高建堂表示。据他所述,仅在东海县就有十几户农民购买了苏乐公司生产的苏研658小麦种子,且普遍遭遇类似的苗情问题。
![]() 苏乐种业技术员陈守运在实地察看苗情时坦言,“该批麦种确实存在问题,而且董事长也是知道的。我当时说刘总(刘苏)哎,这种子不归功啊,有发芽率但是芽势不行,他说没事。”但是好种子卖光了就卖这个了。
李芹告诉我们当种粮户发现问题之后,苏乐种业实际控制人刘苏多次、多场合表示,如果种子有问题,会给予赔偿,不会推脱任何责任。再后来,苏乐公司两名高管代表刘苏出面协调时也表示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给予赔偿。
![]() 苏乐诚信危机引发种粮户联合维权
2023年5月,李芹等种粮户多次前往苏乐公司,要求其将口头赔偿承诺落实为书面协议,但遭拒绝。“5月中旬,我们向区农业执法大队投诉无果,随后我和部分受害农户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最终,阳光信访平台协调农业局介入调解,但苏乐公司仅同意赔偿20万元,而我的损失高达70多万元,我当然无法接受。”谈及此事,李芹的愤怒之情显而易见。
2023年6月12日,海州区农业执法大队对李芹种植的830亩小麦进行了测产,结果显示平均产量为265公斤。对该次测产有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根据当初刘苏承诺的亩产1200斤,以及当年周边地块的实际产量也在1200斤以上,包装袋上标注的平均产量也是1200斤。以此计算,每亩产量至少相差670斤,导致830亩小麦损失超过70万元。”李芹说。
东海县房山镇的种田大户高建堂透露,经东海县农业局测产,其种植的200亩土地亩产仅为183.1公斤。“这家黑心公司的种子,导致我们的收成不足预期产量的三分之一,这让老百姓如何生存?”
农业执法部门态度暧昧种粮户维权难
“我们是受害人,农业农村局传我们谈了四五次话,每次我们恭恭敬敬到他办公室去接受询问,可对待苏乐种业就不一样了,我亲自看着执法队工作人员拎个包跑到苏乐公司去做笔录,总之,海州区农村农业局一直在庇护这苏乐公司”,李芹一口气列举的还几个例子。
第一,2024年6月7号在新坝镇协商赔偿时,海州农业农村局居然莫名其妙找来假证人;
第二,6月12号来我们地里测产时故意刁难,非要测100亩,让我们支付机械等费用近万元;
第三,帮助刘苏弄虚作假对付我们受害农户,在非658品种的高产麦田里测产,目的是想造假张冠李戴,恰好被我们知道了,我们当场拍照阻止才没有得逞,我要求现场指挥的执法队长到另一块真正658品种麦田里测产遭到拒绝(有视频证据);
第四,2024年6月,海州区农业农村局出具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书中,对能够足以证明苏乐种业销售658品种是劣质种子的东海县8家农户测产、测苗报告,苏乐种业技术员证明公司实控人故意销售劣质种子情节毫不提及,包庇行为极为明显;
第五,期间我不断向农业农村局和市政府信访,可2025年4月7号海州农业农村局给市政府出了一份虚假回复,称因小麦减产纠纷我们已经起诉到法院了,欺下瞒上、瞒混过关。农业农村局领导尽然说这是苏乐公司说的,难道你们不会调查吗?苏乐公司怎么说他们就怎么写,难道农业农村局就是为苏乐公司开的?
第六、我们多次要求农业农村局将苏乐种业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未果。
![]() 李芹指出,在过去的两年间,职能部门推诿、扯皮现象频发,且多次偏袒、包庇苏乐种子公司,言及此事,李芹愈发愤慨。
徐辉律师:故意生产销售劣质种子涉嫌刑事犯罪
依据《种子法》第49条,生产经营劣质种子,即销售质量低于国家标准、发芽率不达标或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若因种子质量问题导致大面积减产、绝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从大量视听和书面证据来看,苏乐种业可能触犯刑律。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客观要件包括:一是行为方式,如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二是危害结果,需造成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损失达2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超5万元即达到立案标准;故意生产或销售劣质种子,给农民带来巨大损失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种子经营属于特殊许可行业,不仅要求企业具备经济实力,更要求经营者具备良心、恪守诚信,不能坑农害农。然而,连云港海州区村民反映,当地苏乐种业的实际控制人曾因诈骗集资被判刑罚。若该公司能诚信经营,本无可厚非,但该公司实控人竟故意销售问题种子,导致多户农民共计1500亩小麦严重减产,造成总损失100多万元。
![]()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是农业执法部门的神圣职责。李芹告诉我们,东海县农业农村局对这起劣质种子事件给予了高度关注,积极行动,协助种粮户进行苗情检测和产量评估,并主动与种子公司沟通,全力为受害种粮户争取权益。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海州区农业农村局作为拥有属地管辖权和执法职责的部门,却未对苏乐公司采取任何行动,更未积极维护受损种粮户的合法权益,这不禁引发诸多质疑。
对此事件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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