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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拒应诉 缺席判决难逃责法治瞭望(通讯员 阿依姑·阿里木)“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诚实守信是基本准则,也是法律维护的核心价值,拖欠货款不仅违背商业道德,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最终被判限期支付全部货款。 【基本案情】 陈某系涂料经营商户,赛某因经营需要,于2021年5月26日先后四次在原告处赊购涂料,共计拖欠货款9270元。赛某在陈某的四张送货单上签字,后续双方在聊天记录中对欠款事实予以确认。但赛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欠款长期未结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将赛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赛某支付所欠货款。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赛某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赛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赛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结合陈某提交的赛某签收单据及双方聊天记录,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陈某已依约向赛某交付货物,赛某理应及时支付货款,其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判令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陈某支付货款9270元。 【法官提醒】 诚实守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经营者立足市场的根本。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货物数量、质量、价款及支付期限等内容,同时妥善保管好送货单、签收单、聊天记录等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买方而言,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货款,拖欠货款不仅会影响自身信用,还可能面临诉讼风险,需要承担支付货款、逾期利息等法律责任;对于卖方而言,在对方拖欠货款时,要及时通过协商、发送催款函等方式主张权利,若协商无果,应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民事诉讼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并不影响判决的法律效力,被告仍需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逃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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