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起纠纷 法庭调解暖民心

2026-05-13 09:44:37    来源:法治瞭望

  法治瞭望(通讯员 热依汉古丽·如则)近日,一当事人双手捧着一面印着“维护百姓权益 彰显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了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乔勒潘法庭,脸上满是感激。这温情的一幕,背后是一起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的圆满化解,更是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生动写照。

  2024年,家住英吉沙县萨罕镇的孜某,一心想建一处属于自己的房子,四处打听宅基地的消息。机缘巧合下,他结识了英吉沙县城关乡麦某,得知麦某名下有一处宅基地愿意出售,两人一拍即合,很快就签订了买卖协议,孜某也顺利支付了购地款。

  可谁曾想,当孜某兴致勃勃地前往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过户时,却被泼了一盆冷水。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着严格的规定,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严禁卖给外村村民,他和麦某的这笔交易,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得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孜某急得团团转。他第一时间找到麦某,希望对方能退还自己支付的购地款,可两人就退款事宜反复协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麦某诉至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乔勒潘法庭,请求判令麦某返还全部购地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开庭判决,而是第一时间静下心来梳理案情,很快就抓住了本案的核心争议——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为了妥善化解矛盾,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法官决定先从释法析理入手,让双方当事人真正明白其中的法律规定。

  调解现场,法官没有生硬地宣讲法条,而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点点向双方当事人解读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不是个人可以随意买卖的,‘一户一宅、同村流转’是硬性规定,你们一个是外村村民,一个是本村村民,签订的买卖合同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官的耐心讲解,就像一剂“定心丸”,让原本情绪激动的双方渐渐冷静下来。孜某终于明白,自己当初急于建房,忽略了宅基地流转的法律规定;麦某也认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该将宅基地卖给外村村民,才引发了这场纠纷。

  看到双方都有了和解的意愿,法官趁热打铁,继续从中调解,在法官的悉心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麦某当场将全部购地款足额返还给孜某,孜某也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再无其他争议。

  一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与鞭策。这起宅基地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依法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通过“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方式,向辖区群众普及了宅基地流转的法律红线,引导大家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规范交易行为,从源头减少此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法官提醒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其使用权流转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务必牢记“一户一宅、同村流转”的基本原则,严禁外村村民购买本村宅基地。在进行宅基地相关交易前,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主动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忽视政策规定,导致交易无效、财产受损,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共同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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