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 于明年实施

2012-11-04 15:54:00    来源:东北网

      日前,《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据了解,这一规定实施后,将对残疾人就业、上学、就医、出行、创业、保障性住房等各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惠及大连市约34万残疾人。

 

      《规定》中明确,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残疾人事业经费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政府应当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应当将残疾人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保证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与需求相适应,并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市及区(市)县应当建立社区、康复机构、残疾人家庭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

 

      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由市及区(市)县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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