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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送达难\"的原因及对策当前,民事诉讼送达难,困扰着审判人员,影响着审判效率,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题。近日,S省Y县法院针对民事诉讼送达难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主要原因 一是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现有的民事诉讼送达制度,是结合当时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实际情况制定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员流动加快,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事诉讼送达方式和制度却没有随着进行完善。2012年8月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送达问题进行过多的修改,只是简单对直接送达做了改进,并没有作为重点进行系统修改。 二是社会发展变迁的原因。1、流动人口增加,人户分离。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增多,用工制度变化,就业形势灵活多样,出现了户口空挂、人户分离现象,以往的人户一致情形被彻底打破,按照户籍登记地址找人出现了困难。2、社会管理滞后,流动人口信息不完备。人员流动规模增大,但是相关的管理措施没有跟上,特别是对无固定职业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等没有建立一整套的动态信息管理制度,单靠落后的户籍登记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3、道德观念冲击,诚信缺失。当前社会出现了道德滑坡现象,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愈演愈烈,进一步导致了送达难。当送达人员查找被送达人时,被送达人所在的村居、小区人员一般以不知道为由拒绝向送达人员指引被送达人的具体居住位置。4、司法权威遭到挑战,不同送达形式都遇到问题。在具体的送达工作实践中,各种送达方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直接送达难找人、留置送达难操作、邮寄送达效果差、委托送作用小、转交送达较繁琐、公告送达效率低等。 三是法院内部送达机制的原因。目前多数法院的诉讼文书送达都采取分散送达的模式,此种模式的好处是机动灵活,但是过于分散,缺乏规范,耗费巨大的诉讼资源,形不成专业的送达优势,克服送达难的能力不强。[!--empirenews.page--] 对策建议 一是建议法院在立案阶段即应要求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确认详细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填写、填写错误或事后变更而不以书面方式告知法院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是采取集中送达的模式。设立专门的送达机构,专门送达人员不需要必须是法官,可以节约法官人力资源,能够让审判人员专事审判,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能够形成专业的送达队伍,便于在送达中调研解决送达难问题。 三是建立送达信息联络制度。在每个单位、社区、村居招募一名送达信息联络员,建立送达联络,负责所属人员的信息采集、登记,为送达提供信息资源。 四是建立送达联动协同机制。法院应主动加强与基层组织、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指派专人予以协调,应特别加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将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文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邮政部门反馈,促使邮政部门加强对该方面业务的管理,包括专人专管、尽快送交回执、在回执上注明实际签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等。对邮政投递人员加强送达知识的培训,使邮政快递送达文书更加规范、有效、快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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