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柳晓阳)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法院系统的信息化普及应用成为了必然趋势。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是提高法院办公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增进资源共享、方便群众诉讼、全面提升司法审判能力的必经之路。作为一个县级基层法院,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一直紧跟巴州中院、自治区高院及最高院的要求,以大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为切入点,着力从以下个方面做好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力促法院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重视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我院在培训信息化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内网的各个系统,对立案、案件审理、结案归档、执行工作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培训,让每个业务庭人员都能够熟练的操作系统。
信息化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制度。该院狠抓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的建设、应用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同时建立信息化奖惩激励机制,把信息化工作列入年终评比考核必备指标,以考核的手段全面推进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建立信息化资产的管理机制。该院设立信息化系统资产目录和实物台帐,各类信息化设备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防止资产流失。严格法院专网设备、科技法庭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和机房等管理和使用,确保信息化系统的设备设施长期保持良好的运行、使用状态。
加大信息化投入。坚持“好传统与高科技”并举的思想,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结合法院实际,加大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继续完善硬件设备的配置,完善内外网功能,配合上级法院建成更加成熟的电子档案、审务公开、电子公文传输、数字监控、审判管理、电子政务等。 责任编辑:孟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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