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期,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在特务里克镇文化社区开展了调解能力培训,该社区全体干部、辖区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培训。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阿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责令赔偿被害人损失24472元。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受到当事人的点赞。 在爱情的舞台上,有些看似美好的邂逅,实际上可能是精心编织的陷阱。如今网络发达,许多单身男女选择网上交友恋爱,一些不法分子便钻起了网恋的空子,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近期,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恋诈骗案件,依法追究了诈骗分子的刑事责任,并有效保护了公民的财产权。 有人说能给你调动工作?在当今社会,不少人渴望通过更理想的岗位变动来实现自身价值与职业发展。然而,有人以为通过“托关系、走后门、花点钱”就能调动工作,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但难以达到目的,更有可能陷入诈骗的陷阱。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家装行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然而在装修过程中,业主们经常被各种“意外”困扰,从而引发纠纷。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了案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和谐稳定是夫妻关系的理想状态,最近,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谢某和阿某是结婚十五年的夫妻,在这期间生育了一男一女,后因阿某的冷暴力,谢某实在忍无可忍,起诉离婚。 买卖合同结算要以经双方核对无误的结算单为准。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双方当事人查明事实,消除隔阂与积怨。 判后答疑是人民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针对当事人就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由承办法官进行释明的一种司法便民举措。 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夜加班加点,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赢得了群众的点赞。 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情理和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倾情调解,善意执行,在圆满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同时,促成因借款“反目成仇”的好友重续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