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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诉讼成本,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审判工作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加速涉企矛盾纠纷快速化解,让企业诉讼省时省力又省钱。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顺利解决。 近日,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颤巍巍的向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走来,干警立即起身搀扶并将座椅推到了老人身后,当询问到老人的诉求时,发现老人因年龄较大听力不好,于是干警通过手写的方式,想试试老人是否认识字,老人看完点了点头。 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保险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买某赔偿垫付货物损失280000元。 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功执结一起涉企业执行案件,充分保障了企业的经营发展。 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并促成被告当场履行10500元的劳务费,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博依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通过提升审判质效、优化便民举措等系列措施,自觉践行人民法庭“三个服务”的工作原则,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进一步强化源头预防化解矛盾能力,将司法主动延伸到群众身边,及时帮助群众解决身边困难。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提高群众防骗意识和能力, 新疆和硕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利用“一村(社区)一法官”、走访等契机,组织干警深入基层,与乡镇、村(社区)干部、人大代表等一同开展反诈宣传,累计发放反诈宣传单80余张,同时利用LED大屏持续滚动播放反诈宣传相关标语。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联合省工商联、航海东路办事处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化解双方积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