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自治区高院提出的“诉源治理巩固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坚持分层滤化,节点控制,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格局,努力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诉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提升干警与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联合曲惠镇老城村共同举办了“礼赞二十大起航新征程”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暨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活动。全院干警和结对亲戚共同参加了活动,大家欢聚一堂,共叙友谊、共迎新春。 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举行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共为300余名农户集中发放原料款共计341万余元,确保各族群众春节前收到案款,让各民族群众过一个祥和、温馨、喜庆的春节。 2023年1月12日,新疆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有力保障涉诉企业合法权益,又为双方企业未来发展及合作留下了空间,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新年伊始,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保证行车安全,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行车安全教育会,会议由该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罗琼主持,全体驾驶员参会。 2023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授予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的决定,因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论文征集、报送工作中,组织得力,成绩优异,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第34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成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荣膺此项殊荣的法院。至此,该院已先后两次获得该奖项表彰。 离婚案件中,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法院法官首先要考虑和优先做好的问题,不能想当然判给父亲也不能想当然判给母亲,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三个“必须考虑”,做好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保护。 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行动不便我院干警上门释法析理,做服判息诉及送达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做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司法过程中的困难群众加大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晓度,1月6日上午,新疆伽师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暨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向6名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万元。 新疆伽师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当地婚姻家事纠纷多发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以化解家事纠纷“小切口”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大文章”。2022年以来伽师法院新收家事纠纷案件总量持续下降,受理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为两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