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法治报道 家住河北省衡水市的谷进领和家住张家口市万全区的刘柱向我们反映,称他二人与张家口迎扬商贸有限公司万全区加油加气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向万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谷进领、刘柱:花钱流转的土地被他人占有使用
据了解,2018年2月8日,谷进领、刘柱与李某某三人签订了一份《项目合作协议》,三方共同投资1100万元用于投资开发万全区孔家庄镇河西路与北环交口处张家口铸业加油加气站,并委托万全区孔家庄镇西红庙村村民田兴有流转了西红庙村村民及村委会土地11.545亩,流转土地的费用均从刘柱的银行账号转给田兴有,由田兴有代表他们分别与村民和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支付土地流转费用,但未与田兴有签订委托协议。其中4332.89平方米(6.5亩)以刘柱独资的张家口万全区刘铸矿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为:张市万国用(2016)第00049号)。期间,李某某与谷进领、刘柱签订了《转让协议》,将其合伙份额分别转让50%给谷进领、刘柱。
张家口万全区刘铸矿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因担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万全区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了张家口万全区刘铸矿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张市万国用(2016)第00049号土地。张家口迎扬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将上述土地竞买,于2022年3月29日重新变更了土地使用人,并在原位置审批、建设了加油加气站。

谷进领、刘柱告诉我们,张家口迎扬商贸有限公司在拍卖所得4332.89平方米土地后,对他们办理土地使用证后剩余的5.045亩中的部分土地进行硬化、使用并占有,毁坏了土地上的植被及树木,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虽向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反映,但终未果,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碍,返还土地及赔偿损失。
张雄涛律师:已向法庭申请调取证据和对现场勘验
根据谷进领、刘柱的情况反映,我们走访了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雄涛律师。
据张律师讲,谷进领、刘柱系本案原告,被告为张家口迎扬商贸有限公司万全区加油加气站,由于田兴有作为本案的关键人,是接受谷进领、 刘柱委托与村民签订流转协议的直接当事人,也是接受刘柱、谷进 领的土地转让款的直接当事人,故将田兴有列为了第三人,该案于2024年6月12日开庭审理。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土地流转协议原件、刘柱转款给田兴有的转账回单等等相关证据。以此证明谷进领、刘柱对涉案土地具有使用权和被告占有使用涉案土地等事实。本案第三人田兴有未到庭,但法庭宣读了一份对田兴有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是田兴有与谷进领不认识,对张家口万全区刘铸矿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张市万国用(2016)第00049号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情况不知情,也没有签过字。张律师还告诉我们,在本案提起诉讼之前,当地镇政府曾将该案移交万全区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曾对田兴有做过询问笔录。为此,当庭向法庭提交了调取公安机关对田兴有的询问笔录及现场勘验的申请。
法律专家:谷进领、 刘柱系涉案土地实际使用人
了解了上述情况后,我们走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张教授。张教授认为:其一、虽然土地流转协议上的签字是田兴有,但协议原件,以及给田兴有的土地流转费用转账回单均在谷进领、刘柱手中。如果田兴有拿不出土地流转协议原件,也说明不了接受刘柱款项的原委,可印证原告的陈述有效,否则土地流转协议原件不可能在原告手中。而且谷进领、刘柱已经实际占有涉案土地,特别是其中部分土地已经依法办理了使用权证,故谷进领、刘柱为案涉土地实际使用权人。至于田兴有的法庭询问笔录内容显然与谷进领、刘柱提交的证据相悖。假如涉案土地与谷进领、刘柱无关,土地流转协议原件是不可能在谷进领、刘柱手中的。况且田兴有未到庭,对其陈述内容没有接受原、被告质证,也没有客观证据印证,其陈述不属于“经各方当事人认可的 事实”,不属于《举证规则》中有效的证据形式。
其二,《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并未禁止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向村集体之外人流转,且谷进领、刘柱委托田兴有以田兴有的名义向村民及村委会流转土地的行为已经发生,且在明知系谷进领、刘柱实际使用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村民提出异议,流转过程虽有表决 程序瑕疵,但未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尤其是张家口万全区刘铸矿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张市万国用(2016)第00049号土地使用证载明的4332.89平方米(6.5亩)土地,是以田兴有名义流转的西红庙村村民及村委会土地11.545亩其中的一部分,未办证部分,即5.045亩土地使用权仍为谷进领、刘柱。如张家口迎扬商贸有限公司万全区加油加气站确已使用了涉案土地,谷进领、刘柱具有排除妨害的权利。
张教授最后告诉我们,他相信法庭定会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认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对于本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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