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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损害赔偿纠纷,书写劳务双方“最优解”

时间:2025-06-04 11:42:55  来源:  作者:
导读:近日,醴陵法院白兔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关系确认及因人身损害赔偿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从最初双方诉求差距悬殊,到最终达成9万元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白兔潭法庭运用司法智慧,深入践行“枫桥经验”,不仅抚平了劳务方的伤痛,也让接受劳务方服于法理和情理,纾解经营困境,实现了劳务双方共赢的“最优解”。

作者:易建林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我今天要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履行赔偿义务,给这个事画上一个句号。”

    近日,醴陵法院白兔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关系确认及因人身损害赔偿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从最初双方诉求差距悬殊,到最终达成9万元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白兔潭法庭运用司法智慧,深入践行“枫桥经验”,不仅抚平了劳务方的伤痛,也让接受劳务方服于法理和情理,纾解经营困境,实现了劳务双方共赢的“最优解”。

案情回溯

2024年6月,朱某因其兄长身体不适,顶替前往某家具厂从事加工木材工作,在操作机器设备时左手手指不慎被割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该家具厂老板为其垫付了医疗费用9604.95元,但双方因后续劳务关系确认、赔偿费用等争议协商未果,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分歧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劳务关系是否成立,朱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务关系,而家具厂以"未经同意顶替工作"为由否认;二是赔偿金额分歧巨大,朱某主张204316.7元赔偿,某家具厂则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是某家具厂对朱某伤残等级不予认可。

在调解过程中,某家具厂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承办法官同意对朱某伤残等级等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后经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构成十级伤残。

破解之道

鉴定结果出来后,某家具厂向法官表达了赔偿调解意愿,但由于朱某此前申请了财产保全,导致某家具厂在经营困难情况下,又因账户冻结给其正常运转造成了一定影响,无力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额。与此同时,朱某坚持要求某家具厂当场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额,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先对朱某进行情绪上安抚,对其因伤提出合理赔偿诉求表示支持,并引导其换位思考,再当面演示计算赔偿标准,帮助其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执行风险。另一边,对某家具厂则结合类案判决警示,强调规范用工的重要性,向其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阐明责任。

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某家具厂通过手机银行即时转账朱某赔偿金90000元,村委同步见证,朱某亦在某家具厂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后主动申请解除保全,最大限度减少对某家具厂正常经营运转的影响,实现了纠纷“调解-履行-案结”全流程闭环化解。

法官说法

劳务损害赔偿纠纷的预防和化解需要双方共同发力:一方面,用工方应当规范用工管理,建立临时用工登记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定期检修设备;购买相应保险分散风险;加强岗前培训,特别是特种设备操作规范。另一方面,提供劳务方也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和技能水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留存工资凭证。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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