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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改制转让应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时间:2025-12-22 17:03:53  来源:  作者:
导读:据群众实名反映,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原国有煤矿纳林沟煤矿,在历经多年改制并最终转让给当地民营企业伊东集团的过程中,存在多项不合理的问题,引发数百名原企业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争议。

  据群众实名反映,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原国有煤矿纳林沟煤矿,在历经多年改制并最终转让给当地民营企业伊东集团的过程中,存在多项不合理的问题,引发数百名原企业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争议。

  改制变迁

  据了解,纳林沟煤矿始建于1956年,由炭业生产合作社逐步转型为地方国营煤矿,曾为国家建设作出历史性贡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1997年底,该矿累计产销原煤超600万吨,上缴利税逾2000万元。

  为顺应经济发展需求,该矿于1995年首次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国家股占比30%,职工股占比70%。1998年,经相关部门批复,该矿实施“彻底转制”,企业性质变更为民营,共有416名职工成为股东,并由高志强等四人作为代表完成工商登记。至此,这家老牌国有企业正式转变为职工持股的民营企业。

  资产转让程序被质疑

  转折发生在2004年。当年,纳林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东集团)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与《资产重组协议》,将旗下核心资产杨树沟煤矿、孙家壕煤矿及所有附属设施“打包”转让。

  这次转让,职工及股东代表对此提出质疑:

  1. 评估程序严重缺失

  整个转让过程未以任何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杨树沟煤矿作价2600万元、孙家壕煤矿等资产作价1600万元,总计4200万元的交易价格仅由双方协商确定。在21世纪初煤炭行业即将迈入“黄金十年”的背景下,这一价格是否公允反映了一家拥有多座煤矿、大量土地及配套设施企业的真实价值?

  2. 决策程序涉嫌违法

  《公司法》规定,公司转让主要财产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然而,2004年决定转让孙家壕煤矿的股东会,参会股东持股比例仅为77.8%,虽刚达法定要求,但最终转让方案的具体细节并未再次提交股东会表决。更严重的是,部分同意转让的股东签名被指存在伪造嫌疑,例如已故人员的签名,导致该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存疑。

  3. 职工“被退股”,意思表示真实性存疑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要求股东在《同意转让资产并解除股东关系及劳务关系签名表》上签字。许多老职工反映,当时被告知签字是为了领取资产转让的补偿款,并未被告知签字即意味着永久放弃股东身份。这种将“分配资产转让款”与“解除股东关系”捆绑的操作,涉嫌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职工,剥夺了其作为股东的合法权利。

  4. 职工未获任何安置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416名员工仅有十余人被安置到伊东集团,绝大多数员工未得到任何安置与补偿。许多员工已在公司工作三四十年,几乎将一辈子奉献给了煤矿事业,公司资产被贱卖后,社保需由员工自行缴纳,其退休待遇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职工股权权益受损

  职工们强调,若说2004年的转让程序已存在巨大漏洞,那么2005年1月30日发生的事情,更让他们难以接受。

  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当天出具了《出资转让协议》与股东会决议,将股东高志强名下代表百余职工、占比42%的股权转让给伊东集团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然而,高志强本人及杨某某均在一审法庭上承认,该协议上双方的签名系伪造。这份彻头彻尾的虚假文件,最终成功用于工商备案,彻底将原纳林沟公司职工股东排除在外。

  职工维权路漫漫

  此后近二十年,以高志强为代表的原公司职工持续通过信访、诉讼等途径维权。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此事曾被提及,但当地相关部门答复称“改制完成后属于民营企业之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低价转让情况”。

  职工们认为,这类答复回避了交易发生时程序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公允的核心问题。他们呼吁,相关部门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次改制转让全过程进行彻查:

  彻查资产评估缺失问题,委托权威机构对2004年转让时的资产开展回溯性评估,核实是否存在低价转让行为;

  彻查股东会决议程序及签名真伪,查明是否存在伪造文书、操纵程序的行为;

  彻查决策者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乃至利益输送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依法依规挽回集体资产损失,切实保障原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们表示,一家老牌国有企业的改制转让,不应成为一笔糊涂账,更不应沦为个别人中饱私囊的“盛宴”。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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