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近日联合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明确新增两类产品的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能效达到2级及以上、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等九项要求。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和冷水机组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年推广高效节能单元机数量不少于3万台(套),或额定制冷量大于14000瓦的高效节能单元机累计制冷量不少于3万千瓦。 三部委明确,此次新增的推广产品为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和冷水机组。 数据统计显示,节能入围空调产品的比例与节能补贴政策实施初期相比已有大幅上升。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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