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切实保障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采取“三个结合”的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律师接待工作。 学习和讨论相结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刑诉法中有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和刑事诉讼规则中“辩护与代理”的章节,逐条学习分析。同时,组织干警对法条的理解进行讨论,发表个人的理解、观点,互相取长补短,减少盲点。学习和讨论使干警对辩护制度和诉讼代理制度理解得更加全面、透彻,为做好律师接待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学习和座谈相结合。组织案管中心干警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征求关于律师接待工作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了加强资格审查、建立完善预约来访等建议。与有关部门的座谈使案管部门干警开拓了思路,进一步增强了开展律师接待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学习与制定制度相结合。在学习、讨论、座谈的基础上,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律师接待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律师来访的接待、审查、登记、阅卷、申请会见、申请调取证据材料、申请听取意见等工作程序,对案管中心与其他业务部门在律师接待工作中各自承担的具体职责、办理期限、办理流程以及移交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形成了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流程科学的统一律师接待工作规范。该制度为保证律师接待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李泽健 王世霞)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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