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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

时间:2014-05-16 17:10:35  来源:腾讯网  作者:
导读: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今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10、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

  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术检验)。

  1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

  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12、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

  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13、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

  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量,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4、简化检验工作流程

  对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在同一检验机构的,要整合工作流程,业务一次性办结。不在统一检验机构的,不得强制先进行环保检测。

  1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

  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16、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

  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交管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井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检验机构如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由质检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17、完善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

  自2015年5月1日起,不使用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的,公安交管部门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8、建立联台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联合采取联网监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经鉴定,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将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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