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潍坊市财政局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潍坊市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由财政为参加新农合的居民按人均15元标准,购买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不需要参合对象另外再拿钱。 据了解,凡潍坊市参合居民患国家确定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并且,在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实行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记者 范素娟)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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