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日前,铜陵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年增长不低于10%。 该方案规定,铜陵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衔接配套,统筹兼顾,客观规范,阳光操作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方案提出,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做到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并轨管理,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年增长不低于10%。方案还规定,从4月1日起,铜陵市农村低保标准将由355元/人·月调整为395元/人·月。(汪伟)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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