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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983元

时间:2013-03-02 12:45:00  来源:东阳新闻网  作者:佚名
导读: 上月26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983元。   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

      上月26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983元。

  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从今年起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的75%计算(以往按70%计算),每月为983元。去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812元,今年提高了171元。

  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需缴纳医保费,就可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其医保费由就业管理部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未按规定及时到市就业管理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将暂停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同时也暂停为其支付城镇职工医保费。暂停后,需要重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才能继续享受。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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