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晚报讯 日前,《南陵县2012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正式出台,报销金额进一步提高。《方案》规定,该县201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居民,单次普通住院补偿后自付医疗费用达3万元以上,或合作医疗“特慢病”补偿后当年累计自付费用达3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对自付部分按相应比例给予进一步补偿。 据悉,早在2012年年初,该县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就筹划实施大病保险,经筹划协商,决定由县财政专项拨付资金200万元,由县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大病保险,参合居民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同时,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病保险将选择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 县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将真正意义上构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负担。(程茜 实习生 谢子寒)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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