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全国10多亿人的大病医保政策,在8月30日国家六部委的发令枪响之后,正如火如荼在各地迅速铺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截至11月9日,已有山东、青海两省率先公布了各自“地方版本”的大病医保相关细则,其中青海计划于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11月5日保监会又完成了一轮对大病保险示范条款的意见征集,但目前仍未正式对外公布并实施。 山东、青海大病保险方案出炉 10月中旬,山东版的大病保险细则率先亮相。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20类重大疾病首先纳入保障范围,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达20万元。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青海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决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将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大病医疗保险招投标、合同协议签订、考核评估制度制订等相关工作;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要完成信息网络、人员培训、承办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为全面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做好前期准备。根据青海此前发布的大病保险的招标文件显示,预计参保人数为419万人。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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