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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方案

时间:2012-11-10 15:03:00  来源:安徽广播网  作者:钱瑶
导读: 安徽广播网11月10日讯(记者 钱瑶) 我省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方案出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安徽保监局今天(9/11)正式公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安徽广播网11月10日讯(记者 钱瑶) 我省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方案出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安徽保监局今天(9/11)正式公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这个《意见》,到2015年,全省所有参合参保的人员,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还可报销不低于50%,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意见》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是:一个参保年度内,住院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累计符合规定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也就是说,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

 

  《意见》提出将从2013年开始试点,并对试点阶段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即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各试点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为30%到80%;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为40%到8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2014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支付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适度降低起付线,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众提高报销比例。

 

  此外,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根据筹资能力和水平逐年调整,将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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