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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将试点先行新农合大病保险

时间:2012-11-02 10:27:00  来源:齐鲁网  作者:李倩
导读: 1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点启动仪式上获悉,邹城将试点先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纳入保险范围的大病参保患者再次给予保障,个人支付超过8000元合规费用的补偿

    1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点启动仪式上获悉,邹城将试点先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纳入保险范围的大病参保患者再次给予保障,个人支付超过8000元合规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额达20万元,减少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全市将于2013年1月1日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现在每周做血透就要花1000多块钱,家里的积蓄都花的差不多了,后期的治疗费还是个无底洞。”每每想到每月上千元的血透费,今年42岁的吴春莲一家都十分发愁,虽然新农合能报销一部分,但30%的自付费用仍然让他们难以承受。

    “从今天起,入院或门诊就医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患者在新农合报销70%的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的,大病保险再补偿50%,降低患者个人承担的部分。”邹城市人民医院院长刘计山说。以终末期肾病为例,刘计山给记者算了笔帐,肾病患者每周都要做3次血透才能维持正常生活,一次血透就要花费400元,每月按4周计算,光血透一年就要花费5.7万元,在再加每年2-4万的药费,平均一个患者还要花费8万元。“除去新农合报销的70%外,患者个人仍要支付2.4万元,而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后,超过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再补偿一半,只需要支付1.6万元,一年又减去8000元的费用负担。

    济宁市卫生局局长焦华告诉记者,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再给予补偿,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所需资金从新农合结余或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不额外向参合农民收取费用。

    根据实施方案,补偿程序实行单次补偿和累计补偿,单次补偿是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合居民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单次住院自付金额超过8000元的,出院结算实行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

    累计补偿是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年度累计自付金额达到8000元以上的,或累计后当年内达不到8000元的,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报销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补偿一站式结报。门诊大病补偿累计仅限于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记者 李倩 通讯员 胡安国)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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