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的帮助,这些救助金帮我解决了实际困难, 实在是太及时了,谢谢了……”11月5日下午,山东夏津县白马湖镇郭庄村刑事被害人景某的父亲把一面绣有“为民生雪中送炭,促和谐锦上添花”的锦旗送到夏津县检察院,以表达其一家人真诚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2004年7月3日晚,被害人景某与邻居因宅基地纠纷发生打斗,被害人景某被刺破大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7340元,判决生效后,附带民事赔偿至今未执行到位。自景某遇害后,其父亲和母亲与孙子一起生活,母亲双目失明,一级残疾,常年患有胃病、腰间盘突出,因经济困难无法住院治疗,只能在家吃药维持。父亲已经76岁,丧失劳动能力,一家三口只能靠几亩田地租赁费维持生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被害人父母向该院提出救助申请,接到救助申请后,该院刑事被害人救助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他们的情况属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范围,将申请的救助金4000元送到刑事被害人父母手中。 “这些救命钱让我们以后的生活充满了希望……”,被害人的父亲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的说。今年以来,夏津县检察院严格按照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建立了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并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并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列入到该院的主要检察工作之中,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和救助程序。对那些生活特别困难、处境十分不幸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庭进行及时的救助。始终坚持把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把人文关怀贯穿于执法办案之中,通过物质救助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相结合、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为民解忧排难。该院自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以来,已累计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3人,共发放救助金9000元。(作者 靳玉英 董国通)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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