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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市已执行基层医疗诊疗费10元标准

时间:2013-02-23 18:09:00  来源:威海新闻网  作者:殷粉 张洪平
导读: 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记者从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获悉,目前,威海

     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记者从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获悉,目前,威海市业已执行基层医疗诊疗费10元标准,其中,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支付部分不超过2元。

      去年2月底,威海市发布《关于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指出一般诊疗费由现行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组成,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注射型每人次10元,非注射型每人次8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不分注射与非注射,每人次5元。对注射型及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和补偿的慢性病患者,一般诊疗费的治疗疗程分别为3天、15天,疗程内复诊的,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

      “根据报销政策,新农合参合人员诊疗费的个人支付部分一般不超过2元。”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农合参合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支付80%,患者承担20%。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来说,由于威海市目前暂未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参保患者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费的总和不得高于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之前的水平。

      《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同时要求,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万至10万名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市区范围内有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荣成、文登、乳山有8个,同时全市各个乡镇也皆设有卫生院,已经做到了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全覆盖。(记者 殷粉 通讯员 张洪平)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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