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网讯 (通讯员 胡翔 颜黎美)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市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等卫生法规要求,曲阜市卫生局确定近期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为确保本次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顺利 开展,近日,该市卫生局对全市需进行校验的340家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下发了《曲阜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曲卫字【2012】79号)。该《通知》明确规定了此次校验工作的校验范围、提交材料、校验审查内容、校验结论、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对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将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校验手续;在期限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通过本次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开展,使全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将进一步得到规范,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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