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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出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时间:2012-10-22 15:48:00  来源:中华网  作者:佚名
导读: 日前,笔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参合农民,我市出台了《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

      日前,笔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参合农民,我市出台了《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中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硬件标准、人员配置、工作程序、日常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将严格细化检查考核标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审批的办法,对于管理不到位、服务不规范及存在医药费用增长过快、滥检查、滥开药、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的医疗机构,将予以协议处理、限期整改、取消定点资格、责任追究等处理,以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同时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凡符合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在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专家组考核验收合格后,即可成为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到该医疗机构就医的,便可享受各项医药费报销比例,更大程度地方便了群众就医。

 

  一直以来,市卫生局对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推行动态监督管理,采取现场稽核、跟踪随访、三级公示、有奖举报等措施确保就诊患者身份、患病情况真实有效,采取定点约谈、报销比例自动升降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特别是今年以来,市卫生局将新农合精细化管理,作为全市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在做好日常审核、预付等工作的同时,先后开展了“先住院,后交钱”报销流程调整、新农合诚信等级评审等工作,其目的就是不断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管好用好新农合群众的“救命钱”。此《办法》的出台,将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效率逐步提高,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到医改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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