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的通知》精神,7月2日,山东省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工作做了专题部署与安排。
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统筹兼顾、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原则,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处置,建立完善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长效机制。
方案指出,全市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自查摸底阶段,对2007-2012年经国家、省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建设用地未供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逐年度、逐批次、逐地块、逐项目清理登记,全面摸清批而未供土地基本情况,分析查找未供原因,建立土地批而未供数据库;处置整改阶段,按照“改善条件供应一批、落实项目推出一批、完善手续补办一批、异地调整盘活一批”的要求,逐地块、逐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责任人与完成时限,逐项予以整改;复核验收阶段,明确验收标准,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区进行复核验收,及时总结分析全市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情况;巩固深化阶段,强化通报、督导与考核奖惩机制,实现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各阶段供地率水平达到预期目标。
方案强调,通过集中清查核实、分类消化利用、构建长效机制,力争2013年年底前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减少三分之一左右;自2015年起,每年年底前全市前5年(不含当年)供地率总体水平达到80%以上。 (刘铭昊 王礼林)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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