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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人民法院:把好先行调解脉 下好综合治理棋

时间:2025-05-09 13:41:36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迪丽努尔
导读:先行调解是指对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事纠纷,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前,委托特邀调解员、调解组织先期进行调解。先行调解是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先行调解具有便捷高效,冲突性弱,节省费用等优势。为把好先行调解脉,下好综合治理棋,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从三方面扎实开展好工作。

  法治瞭望(通讯员 迪丽努尔)先行调解是指对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事纠纷,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前,委托特邀调解员、调解组织先期进行调解。先行调解是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先行调解具有便捷高效,冲突性弱,节省费用等优势。为把好先行调解脉,下好综合治理棋,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从三方面扎实开展好工作。

  强化担当责任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转变工作理念,围绕先行调解工作,制定有力措施,狠抓提质增效,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有效减轻诉讼负担,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公正、多元的司法需求。

  加强诉前引导告知。强调靠前服务,在现行调解、立案和审理阶段,向当事人当事人介绍先行调解保障隐私、快捷便利、具有强制执行力等程序优势,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案件的同时用接地气、通俗易懂的语言全方位、多角度向当事人详细讲解先行调解在化解纠纷过程中的关键流程,在法院公众号线上推文等方式提高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的认可度。

  增强服务意识。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继续推进先行调解工作落地见效,用成本低、效率高、冲突小的方式做实纠纷化解工作,提升群众对先行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率,满足诉讼当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要求,提升当事人的适用意愿,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聚焦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常态化培训、个案指导及经验总结推广,持续提升调解员纠纷化解能力,在严格落实“有案必立”基础上提升调解效能,力求以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解决在基层。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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