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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干警调解化纠纷 番茄账款有着落

时间:2025-12-23 11:21:31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张双平
导读:“多亏法院帮忙,这下能顺利拿到番茄款,心里踏实多了!”近日,菜农李某、赵某、孙某、周某四人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与某果蔬收购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看着协议上明确的2026年1月15日前货款支付承诺,四位菜农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法治瞭望(通讯员 张双平)“多亏法院帮忙,这下能顺利拿到番茄款,心里踏实多了!”近日,菜农李某、赵某、孙某、周某四人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与某果蔬收购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看着协议上明确的2026年1月15日前货款支付承诺,四位菜农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25年收获季,李某等四人将自家种植的优质西红柿批量出售给某果蔬收购公司,双方约定收货后一个月内结清货款。然而约定时间已过,货款却迟迟未到账。四位菜农多次上门沟通、电话联系,均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眼看一年的辛苦付出没有着落,后续农资采购也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四人一纸申请递交法院,寻求帮助。

  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了解到这批西红柿是四位菜农的主要收入来源,货款能否及时兑现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计。同时,经核实,该果蔬收购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货款,而是因产品回款延迟,导致阶段性资金周转困难。秉持着“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的原则,法官决定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中,干警一方面耐心安抚菜农们的焦急情绪,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出卖人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价款,四人的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向果蔬收购公司负责人严肃释法明理,阐明拖欠货款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合同约定,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财产、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届时会对企业的经营信誉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干警也充分听取了企业当前面临的回款难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难处。

  经过干警多次“背对背”沟通协调、“面对面”协商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共识。果蔬收购公司当场承诺,于2026年1月15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全部西红柿货款;四位菜农也体谅企业经营的暂时困难,同意给予一定的付款缓冲期。双方现场签署和解协议,这起因西红柿货款引发的纠纷,在诉前便得到了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守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涉农纠纷、买卖纠纷等民生领域热点问题,畅通群众维权绿色通道,通过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强化普法释法力度、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既全力保障农户、商户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健康发展留出合理空间,以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守护公平正义,让每一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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