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苏琳格)近日,一面锦旗被送到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付晶晶同志手中,这不仅是群众对她个人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和硕县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带头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写照。
此前,原告因被告拖欠7000余元辣椒货款迟迟未结,将对方诉至我院,我院副院长付晶晶同志主动靠前、带头参与调解此案,将群众的“小诉求”当作“大事情”来办。她深知,此类民生纠纷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影响邻里和谐。秉持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案件细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释法明理,既讲法律规定,又谈情理道义,引导被告正视自身责任。
在她的倾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部分货款,并承诺按期结清尾款。案件调解成功后,付晶晶副院长并未就此“结案了事”,而是秉持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牵挂着款项的履行进度。她多次主动联系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强调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拒不履行协议的法律后果,以专业担当和暖心举措督促被告履约。在她的持续跟进下,被告提前将剩余货款全额支付给原告。
拿到全款的原告难掩喜悦,特意定制锦旗专程送来,对付晶晶副院长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工作作风赞不绝口,对我院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表示由衷感谢。
一直以来,和硕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率先垂范、带头办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小事,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这面锦旗,既是群众的认可与褒奖,更是激励我院前行的动力。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带动全院干警提升办案质效,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坚实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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