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孟德巴仪尔)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乌什塔拉人民法庭秉持“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运用“背靠背”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阳光房建设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场履行协议,以高效司法服务传递司法温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7月25日,原、被告通过微信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承接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某村阳光房建设项目基础施工,工程范围涵盖地平、基础、挖沟、砌筑等,采用包工包料模式,合同总价款75000元。原告按约定于2025年8月7日至11日分三次向被告支付30%预付款22500元。然而,被告仅完成部分工程后便停止施工,导致项目全面停滞。原告为推进项目,另行组织人员对不合格工程返工并补建未完成部分,支出费用15100元。因双方对已完成工程量价值存在争议,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工程款14200元并赔偿后续支出15100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与驻庭调解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纠纷核心在于双方未就已施工工程量价值核算达成一致,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涉案金额较小,若按原告提出的工程量造价鉴定申请启动鉴定程序会给双方当事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成本,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庭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法官与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沟通模式,分别向双方释明合同履行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倾听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难处。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工程款6000元,并于调解当日当庭足额履行。至此,该起建设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前端作用,灵活运用多元解纷方式,以高效、便捷、暖心的司法服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辖区和谐稳定筑牢法治根基。 责任编辑:王生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