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古海巴努·买提木)“多亏了法院和乡镇干部的帮忙,这点小事差点让我和老邻居成了仇人,现在问题解决了,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近日,新疆泽普县某村村民阿某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一起因浇水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法院与乡镇、司法所的联动调解下,不仅挽回了损失,更修复了多年的邻里情。
阿某与买某是同村多年的好邻居,平日里互帮互助,逢年过节常相聚。然而,一次浇水却让两人关系急转直下。买某给自家土地灌水时,不慎淹没了隔壁阿某的红枣地,导致部分红枣受损。眼看红枣即将上市,阿某心疼损失,与买某协商赔偿未果后,自行委托鉴定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敏锐意识到事情的紧迫性:若处理不及时,剩余红枣可能因纠纷延误出售,损失会进一步扩大,还可能彻底破坏邻里关系。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两人所在乡镇党委书记及司法所干部,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和两人过往关系。得知二人曾亲如家人,只因这次意外心生隔阂,法官决定联合乡镇、司法所力量,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法官与乡镇、司法所干部耐心疏导:“远亲不如近邻,多年的情谊不能因这点误会就断了。买某虽是无心之失,但造成损失理应赔偿;阿某也要体谅邻里不易,互相退让才能长久相处。”同时,大家帮两人算了笔“情理账”“经济账”,分析拖延处理对红枣销售的影响。
真诚的沟通打动了双方,买某主动提出赔偿3500元,阿某也表示理解对方并非故意。两人当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的那一刻,往日的融洽氛围重现。
泽普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联动乡镇、司法所等基层力量,形成矛盾化解合力。此次纠纷的快速解决,不仅为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守护了基层邻里和谐,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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