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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稳赚不赔” 当心坠入非法集资陷阱

时间:2026-04-24 09:08:44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马丽比亚·买买提
导读:近年来,以“高收益、零风险”为诱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频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新疆喀什中院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警示大家守好“钱袋子”,远离金融陷阱。

  法治瞭望(通讯员 马丽比亚·买买提)近年来,以“高收益、零风险”为诱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频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新疆喀什中院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警示大家守好“钱袋子”,远离金融陷阱。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在未取得任何国家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艾某以其名下“新疆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掩护,打着“高收益、零风险”的旗号,利用社交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宣传,谎称公司需扩大经营、设立分公司,公开“招募投资人”,并谎称所募资金将用于餐饮配送、软件开发、二手车交易等合法经营项目。为诱骗群众参与,艾某还抛出高额回报、保本付息、虚假保障等极具诱惑性的条件。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肆宣传,艾某先后吸引包括帕某在内的130名投资者,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087万余元。

  案发前,艾某虽以分红、返还部分资金等形式退还约618万元,但仍有102名投资者的468万余元本金无法兑付。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宣告后,艾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任何宣称“保本高息”“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极大可能都是非法集资陷阱。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群众贪图高利的心理,以投资理财、项目合作等名义,许诺远超正常市场水平的回报。一旦资金链断裂或不法分子卷款跑路,参与者将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请务必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开展投资理财活动,对来路不明的“投资机会”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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