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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儿子儿媳离婚,老人能否索要“带孙费”?

时间:2025-06-19 10:45:31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古丽克则·艾克木
导读:老人帮忙照看孙子多年,儿子儿媳离婚后,老人索要“带孙费”2.5万余元,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老人帮忙照看孙子多年,儿子儿媳离婚后,老人索要“带孙费”2.5万余元,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基本案情】

  阿某和吐某恋爱结婚后,2020年生育一儿。期间,吐某母亲巴某与儿子、儿媳妇共同生活,承担起了照顾孩子的重任。2023年,阿某和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其父亲吐某抚养,阿某不支付抚养费。然而,因为双方父母都念叨着孙儿,孩子时而随吐某生活,时而随阿某生活。在儿子跟随吐某生活期间,阿某和其外公外婆给付了生活费、节假日红包等。

  2025年5月,巴某以无因管理为由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要求阿某、吐某支付2020年至2025年期间,照料孙子产生的劳务费2.5万余元。

  【法院审理】

  伽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而家庭互助不适用无因管理。

  在本案中,巴某作为奶奶,在儿子和儿媳仍具备抚养能力时,虽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但其照顾孙子的行为是基于血脉亲缘关系而形成的帮扶,承载着情感寄托和责任传承,是“有因”而非是“无因”。

  巴某对女儿的帮助行为,属家庭成员之间基于自然亲情而产生的代际间互相帮助、扶持,有利于家庭文明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为社会伦理所认可,与公序良俗相符合,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

  据此,依法驳回了原告巴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院是否支持“带孙费”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劳务补偿金,或者父母具备抚养能力而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法院会视具体情况对“带孙费”做出一定支持。

  法律并非万能解药,亲情需要双向滋养。如今年轻人生活压力大,老人帮忙照顾小孩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老人牺牲自己的时间与自由,照顾孩子、整理家务,确实承受着不小的负担,子女理应体恤和感恩,积极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多抽时间照顾孩子、多关心问候老人。

  (供稿:古丽克则·艾克木)

责任编辑:乔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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