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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律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办案要点与辩护实务

时间:2026-10-28 13:24:39  来源:  作者:  阅读量:1
导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上海地区高发的经济犯罪类型。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国际贸易枢纽,上海拥有洋山港、外高桥、浦东国际机场等众多口岸,进出口贸易体量庞大,与之相伴的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也呈现多发态势。当事人一旦因涉嫌走私被刑事立案,往往陷入焦虑与无助:案件会怎么认定?税额怎么计算?还有没有争取从宽的空间?这些问题的答案,都集中在一个关键点上——办案要点。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上海地区高发的经济犯罪类型。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国际贸易枢纽,上海拥有洋山港、外高桥、浦东国际机场等众多口岸,进出口贸易体量庞大,与之相伴的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也呈现多发态势。当事人一旦因涉嫌走私被刑事立案,往往陷入焦虑与无助:案件会怎么认定?税额怎么计算?还有没有争取从宽的空间?这些问题的答案,都集中在一个关键点上——办案要点。本文由深耕刑事辩护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团队结合司法实践撰写,系统梳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上海的办案要点,帮助当事人、家属及法律同仁准确把握辩护方向。

一、罪名的基本框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即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罪规制的对象,是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淫秽物品、废物、毒品等特殊对象之外的一般货物、物品。

司法实践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主要手法包括:一是绕关走私,即不通过海关监管场所,擅自将货物运进或运出;二是通关走私,即虽经海关申报,但通过低报价格、伪报品名或税号、瞒报数量等方式逃避应缴税款,这是上海口岸案件中占比最高的类型;三是后续走私,即擅自销售、转让、处置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四是间接走私,即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货物、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不同手法的法律评价与辩护空间各不相同,需要结合具体证据精准定位。

二、定罪量刑的“生命线”:偷逃应缴税额的认定

偷逃应缴税额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的核心要素,也是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应缴税额的组成与计算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八条,“应缴税额”包括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应缴税额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多次走私的,逐票计算;实施时间不能确定的,以案发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税号归类是否正确、完税价格认定是否合理、汇率适用是否准确,都直接影响税额认定,是辩护必须逐项审查的环节。

(二)个人犯罪的三档量刑标准

根据该解释第十六条: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此外,偷逃税额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且具有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教唆利用未成年人或孕妇等特殊人群、聚众阻挠缉私等情形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且具有上述情形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三)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该解释第二十四条,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属“情节严重”;五百万元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单位犯罪的入罪与跳档数额是个人犯罪的两倍,同一数额之下,认定为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量刑结果可能截然不同。

(四)多次走私的累计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偷逃应缴税额处罚。所谓“未经处理”,包括未经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累计计算的起止点、是否已被行政处罚,是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焦点。

三、上海办理走私案件的六大办案要点

(一)高度重视海关《核定证明书》的质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偷逃应缴税额由走私犯罪案件管辖地海关出具《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该证明书是定罪量刑的关键依据,但并非不可质疑。辩护律师应审查核定所采用的税号、税率、完税价格、汇率及计算过程是否准确,对核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核定。实践中,不少案件的税额经质证后显著下调,直接改变量刑层级。

(二)准确界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上海涉走私案件大量以公司、报关企业、物流企业为单位实施。如前所述,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入罪和跳档数额相差一倍,认定为单位犯罪对个人往往更为有利。同时,单位犯罪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司法实践中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范围的把握,直接影响当事人是否被追诉、如何量刑。

(三)细致区分主犯与从犯

走私链条往往涉及货主、报关行、物流、中间人、实际控制人等不同角色。司法实践依据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实际作用、获利情况区分主从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仅从事运输、仓储、被动提供单证等辅助环节的人员,争取从犯认定往往是辩护的重要目标。

(四)审慎把握主观故意的认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故意。实践中,报关代理人、运输人员是否明知货物真实情况、是否与货主存在通谋,是争议焦点。对于确实不明知、没有通谋的人员,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依法提出不构成犯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五)善用自首、立功与认罪认罚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的,可构成立功。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均是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把握介入时机、争取有利的量刑协商,是辩护效果的重要体现。

(六)严格审查证据链条

走私案件证据多表现为报关单证、提单、发票、转账记录、电子数据、货物查验记录与鉴定意见。辩护应重点审查电子数据提取是否合法、报关记录与真实单证是否对应、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及时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四、为什么走私案件需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横跨海关法、税法、进出口贸易实务与刑事程序,专业门槛高。数额认定、税号归类、单位与个人界分、主从犯把握等关键点,每一项都可能决定当事人刑期的高低。同时,上海缉私侦查节奏快、证据体系复杂,早介入、懂业务、熟悉本地办案实践的律师,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辩护空间。这恰恰是专业刑事辩护团队不可替代的价值所在。

五、结语: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结果的天壤之别,往往始于是否抓住了办案要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夏军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多年,熟悉刑事司法政策和办案实践,现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兼职导师。夏军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处理,办理的走私毒品案、特大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全国首例直播打赏洗钱案、全国首例网红带货售假案、上海首例航空险诈骗案、特大非法集资案、川沙黑恶势力案、间谍案、侵犯知识产权案、非法采矿案、职务犯罪、互联网犯罪等案件,先后被《央视新闻》《人民网》《网易新闻》《东方卫视》《澎湃新闻》《搜狐网》《腾讯新闻》《中国经济网》《上海新闻》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面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指控,专业、经验与责任心,是当事人最需要的依靠。若您或亲友正面临相关困境,欢迎与夏军律师团队沟通,我们将结合个案实际,为您制定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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