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后,夏津县检察院积极行动,组织民行科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积极贯彻曹建明检察长、吴鹏飞检察长等领导的讲话精神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切实将新民诉法运用到民行检察实践工作中。把学习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摆在突出位置,适应新形势,明确新任务,强化新措施,为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提供坚实保障。 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和监督理念。在工作中将做到“三个并重”:一是坚持依法监督与规范监督并重,更加重视完善案件受理、立案、审查、抗诉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规范开展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质量、效率和执法公信力。二是坚持敢于监督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并重,既重视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又保持客观公正立场,充分尊重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的处分权。三是坚持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并重,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民事诉讼活动,又依法审慎行使监督,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旗帜鲜明的支持法院工作。 进一步整合检察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检察建议和提请上级抗诉,重点加强对同级法院的违法调解监督、违法行为监督、一审终审案件的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等工作,积极开展同级监督,认真办理上级院交办、转办的案件。加强民行部门与控告申诉、案件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案件流转,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着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调查等监督手段,打好多元化监督“综合拳”,优化办案结构,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把抗诉工作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心,严把抗诉质量关,提高抗诉效率,做到抗诉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高检院的部署,严格一审申诉案件的受理。 进一步做好实施前后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办案工作平稳过渡。在贯彻落实新民诉法过程中,严格遵循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四条要求”,对司法改革文件与修改后民诉法不一致的,按照修改后民诉法的规定执行;对修改后民诉法未作规定,司法改革文件规定与立法精神没有冲突的,仍可按司法改革文件继续抓好落实;对修改后民诉法、司法改革文件仍未明确的,依照高检院即将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则》等制度执行。(王菲 董国通)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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