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能)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小洋人生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洋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终审落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驳回达能上诉,维持原判。小洋人再次取得胜诉,至此,历时四年的小洋人与达能系列诉讼尘埃落定,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这场纠纷始于2021年11月15日,彼时,达能以小洋人“酷动”维生素饮料使用了与其“脉动”维生素饮料极为近似的商品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在法院向小洋人发起诉讼战。案件审理期间,达能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小洋人发起商标战,请求宣告“酷动”商标无效。
对此,小洋人为了自身合法权益,选择积极迎战。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酷动”商标予以维持,达能不服,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达能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达能不服,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达能的上诉请求仍被驳回。达能仍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5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达能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最终裁定驳回达能的再审申请。

商标系列案件中,小洋人四战四胜,“酷动”商标最终维持注册,由此说明“酷动”和“脉动”不属于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也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此外,针对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审判决中提及的达能具有在先的瓶子外观设计专利,小洋人发现,其涉嫌存在重复申请注册保护,实际已过保护期限。其标贴与瓶体组合的外观设计专利(即最终产品专利)与原有设计或者原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没有明显区别,因此达能上述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达能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不服,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达能的诉讼请求。达能不服,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定达能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即,达能的外观设计专利最终被撤销。专利系列案件中,小洋人最终三战三捷!
对于这场激烈的商战,小洋人负责人表示,面对达能的来势汹汹,小洋人没有丝毫退缩,法庭上据理力争,市场上守好品质,团队里挖潜创新,用有力的证据、坚定的信念和谦虚的态度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城墙,不仅抵御了国际巨头达能的狙击,也希望激励更多从地方成长起来的中国民营企业。
从1994年在河北沧州青县起家至今,小洋人深耕在健康食品领域:从做儿童乳饮料打开本土市场,到“妙恋”火遍全国成了一代人的记忆;从2004年把工厂开到南京溧水,2014年扎根湖南宁乡,长成跨区域集团,再到2024年建面粉厂、面食厂,把“健康”初心延伸到更多民生领域。三十余年间,小洋人始终用诚信筑牢经营根基,用匠心守护产品质量。
诉讼落幕,小洋人仍在砥砺奋进的路上,“小洋人将继续做健康食品的守护者,做民族品牌的捍卫者,更要做同行们的一面旗,挺直脊梁、守住初心,向着光明的方向前行。”小洋人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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