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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法“枫”景】多方联动促调解 司法护农解纠纷

时间:2025-05-09 11:04:54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周昕
导读: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马兰花”人民法庭通过联动调解,成功调解一起育苗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避免矛盾升级,展现了基层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司法智慧与担当。

  法治瞭望(通讯员 周昕)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马兰花”人民法庭通过联动调解,成功调解一起育苗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避免矛盾升级,展现了基层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司法智慧与担当。

  张某与许某签订育苗合同,约定许某需按时提供符合种植要求的幼苗。然而,许某交付的幼苗因生长不达标,导致张某错过春季种植期,种子损失达8万元。张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向塔哈其法庭求助。

  法庭联合当地司法所、村委会组成调解团队,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头向双方释法析理。法官从《民法典》合同编的履约责任切入,阐明许某违约的法律后果;调解员则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引导张某合理主张赔偿范围。最终,许某同意赔偿张某种子及育苗损失共计6.5万元,并承诺改进技术保障后续合作。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法庭同步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彻底化解矛盾。

  此案的和解并非偶然,而是塔哈其法庭长期深耕基层治理的缩影。近年来,该法庭通过“普法宣传+进农村”活动,向村民普及《民法典》合同编知识,提供规范化合同模板,从源头减少纠纷;同时,建立涉农案件“绿色通道”,进行快速调解,将“案结事了”理念落到实处。正如本案主审法官所言:“既要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刚性,也要传递司法的温度,让矛盾止于未发、化于萌芽。”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方面,通过多方联动调解,避免了诉讼周期长对春耕生产的影响;另一方面,以案释法强化了农户的契约意识,推动乡村经济活动的规范化。

  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法庭以“马兰花”坚韧不拔的精神,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用证据保全守住公平底线,以温情调解修复社会关系,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刻内涵。未来,该庭将继续深化“普法+调解”多元解纷机制,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法治动能。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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