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郓城法院不断改进执行方法,慎用强制措施,加强执行和解工作,执行中充分体现“和”字当先,以“和”促执,执结了一桩叔侄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叔侄握手言和。 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和具体规定,大力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工程,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2013年5月,范某为刘某在岳普湖县承包的某幼儿园工程提供劳务,至6月底工程完工,范某仍未收到工程承包人刘某应给付的劳务费。后经范某多方打听得知,刘某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而该工程的承包人实际上是喀什某建筑公司,刘某与该建筑公司签订有内部转包合同。 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阿某返还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的50万元及其利息13万67元,担保人艾某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6月,艾某某驾驶出租车在岳普湖县艾吾库木再力路上行驶时将行人原告何某某撞伤,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艾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何某某的伤情经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肋骨2、3骨折,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 12月18日,福泉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卡点执勤时,查获一辆五菱牌面包车非法携带枪支和铅弹。驾驶员因非法携带的铅弹枪支被福泉警方依法扣押。 “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12月19日,新疆新和县法院执行部门采取司法威慑措施,在12小时内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八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弘扬了敬老爱老优秀传统。 12月18日一早,哈密市法院信访接待室里来了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老人家操着一口浓重的四川口音:“我真不晓得咋么感谢他,你们一定要帮我好好宣传一下,让大家都知道法院有个好法官!” 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阿某、达某诈骗罪一案,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近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妥善调处一起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的离婚纠纷案。 人事档案是劳动者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身份证,一旦丢失会造成许多的困难和麻烦。郑州市居民王老先生近日为此和自己的单位河南某科贸公司打了一场劳动争议官司,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王老先生各种损失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