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艾克拜尔·艾斯喀尔)为加强湿地保护,传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在第30个世界湿地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干警走进县委党校,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为全县500余名农牧民党员开展了专题普法课。
课程紧扣乡村生产生活实际,从农牧民视角解读湿地价值,法官用方言俗语讲解湿地是水源涵养的“蓄水池”、田间害虫的“调控师”,湿地保护关乎农业收成效果与水源安全保障。同时,通过具体案例阐明四类法律红线,即擅自填埋河道池塘建房、在湿地保护区养殖外来物种、非法采砂排污、捡拾鸟蛋破坏候鸟栖息地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法官号召农牧民党员发挥“前哨”作用,争当普法宣传员,将湿地保护转化为田间新使命。
课后,党员代表表示,“从前误以为湿地是荒地,如今深刻认识到湿地是受法律保护的,湿地是地球之肾、保护湿地即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也是在守护全人类的生命线。”
今后,泽普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尤其是针对性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工作,让法治力量护航湿地生态可持续发展,让湿地替人类净化水土、缓存灾害,同时让我们因守护湿地而获得受益与安宁。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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