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意见一出,引发群众热烈拥护,高声叫好,称这正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实在表现。
现如今开展得正火的群众路线教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那么,党政干部更应该安心、专心做好本职工作,少去参与企业的生产运营活动,更不能给部分有其他想法的企业钻了空子。不能想着左手拿权行驶公务人员的职责,右手又拿着企业赚来的外快。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高薪聘请部分党政干部到企业任职,虽说一些领导只是挂名任职,并不抽出多余精力到企业做事,但是这恰恰给了部分企业一个钻空的漏洞,笔者认为,这样可能是演变成一种变相的受贿。特别是聘请的党政干部是企业需要打交道的职责部门的领导,一来是一个领导的两个任职单位的事情,那么很可能就有一定的猫腻在里头,难免下属会看着领导的面子给了方便,更可能的是领导自己给了自己方便;二来就是企业可能造成一些违规违法的事情,但是因为自己有领导在“衙门”,难免会变得忽略一些该有的程序。
笔者建议,根据文件精神,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进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在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时,要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加强督促检查,与社会公众监督形成合力,将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落到实处。(黄小秋)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