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涉嫌受贿415万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邱春雷的受贿款中,有410万元是来自其当医疗设备供应商的情妇曹淑君。曹淑君行贿案近日也在广州中院二审,其一审被荔湾区法院认定行贿多人共计52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12月10日 南方都市报)
家有糟粕之妻,平日里夹着尾巴做人,却在东窗事发后,曝出了同情妇之间五六年的夫唱妇随。典型的双向人生、双面官员,人前一副正直无私,人后却是满肚子男盗女娼,这样的人怎能不出事?或许在权色交易的那一点萌芽开始,就已经铸就了今日的宣判。
翻开很多贪官的堕落史,权色、权钱交易已经成为腐败的特有烙印。广州卫生局原副局长及情人之间的交易,更像一出财色双占的攻受同盟。在常人眼中,情妇是不会给情人行贿的,但必定会以色相来诱导官员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然,一个医疗销售公司的女老总岂会干些自愿倒贴的买卖?说到底,此案还是没有逃出权色交易的圈子。
一个握有实权的卫生局副局长,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曹淑君,在七八月间迅速发展成了“情侣”关系。连落马官员邱春雷自己都说,“在认识了曹淑君约半年后,才知道曹是做医疗设备生意的”。如果说之前的认识只是异性之间的吸引,但是如果知道了事实真相后,却依然故我,甚至发展成了“情侣”关系,这早已丧失了一个人应有道德。有家有室的邱春雷一个星期有四五天在曹淑君那里吃饭。“两人一起谈人生、谈经历”,邱春雷称,他还负责辅导曹淑君的两个双胞胎女儿学习。两人的“情侣”关系一直保持到案发前。在行贿认定的410万元赃款前,这些恰恰成为了曹淑君行贿卫生局副局长的挡箭牌,情人之间的行贿不叫行贿,是不是可以叫分赃?假设邱春雷没有权力,不是官员,作为女老总的曹淑君岂能托人“结识”?
在卫生局副局长邱春雷眼中,不是不识罪,而是在作“孰轻孰重”的量刑考量,与曹淑君保持情人关系,罪不致判刑,充其量只是丢官或者被各种党纪处分而已,一旦坐实承认受贿,官位不保更会有牢狱之灾,其怎能不多动脑筋?只是在气急败坏之时,忘记了“法网恢恢”,即使是夫妻间的以权谋利,也会形成一种事实罪责,滥用职权也是在所难免。何况此案中双方的口实也在互相印证着受贿所得。
当权力有所偏颇,倾向于私利时,就注定了其滥权者的可悲。“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应该是当官施政的底线,邱春雷们的落马,是当今很多官员侥幸的缩影。忘记了为人的基本准则,无论是贪财,还是取貌,都会得到应有的严惩。妄图以各种借口去搪塞视听,最终只能得不偿失。(孙伟)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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