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建议
一是建议法院在立案阶段即应要求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确认详细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填写、填写错误或事后变更而不以书面方式告知法院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是采取集中送达的模式。设立专门的送达机构,专门送达人员不需要必须是法官,可以节约法官人力资源,能够让审判人员专事审判,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能够形成专业的送达队伍,便于在送达中调研解决送达难问题。
三是建立送达信息联络制度。在每个单位、社区、村居招募一名送达信息联络员,建立送达联络,负责所属人员的信息采集、登记,为送达提供信息资源。
四是建立送达联动协同机制。法院应主动加强与基层组织、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指派专人予以协调,应特别加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将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文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邮政部门反馈,促使邮政部门加强对该方面业务的管理,包括专人专管、尽快送交回执、在回执上注明实际签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等。对邮政投递人员加强送达知识的培训,使邮政快递送达文书更加规范、有效、快捷。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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