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禹城市中办某村的丁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2014年1月14日丁女士在下班路上与韩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其腿部受伤,电动车损坏。事故发生后,丁女士报了警,随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丁女士被诊断为腿部多处皮下组织受伤,左肘部挫伤,左脚踝外伤,该事故交由交警部门处理,交警部门为此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韩某负事故全部,丁女士无责任。由于案件涉及赔偿数额较小,交警部门让丁女士和韩某双方协商赔偿数额。最初双方协商韩某赔偿丁女士医疗费、误工费、车损费共2600元,但后来韩某反悔,打算给丁女士六七百块钱私了此事,而且态度越来越恶劣。这令丁女士十分懊恼,被交警部门告知,如果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丁女士可以到法院诉讼。丁女士掩饰不住内心的气氛,虽然知道自己遇到的是个小案件,为了争口气,自己也要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咨询如何提起诉讼。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过详细了解案情得知,事故发生后丁女士在医院做了检查并未住院,回家后在门诊输水治疗,只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门诊单据,没有医院正式发票,如果诉讼可能会有证据不被采纳的风险。考虑到本案涉案数额小,为了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工作人员给丁女士做思想工作,分析利弊,建议对此案进行调解。丁女士决定接受调解,但是实在不想直接与韩某进行交涉。援助中心立即与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的王蕾律师取得联络,由王蕾律师对此案进行调解,两天后此案在王蕾律师的调解下,韩某赔偿丁女士2100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这起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案结事了。
2011年禹城市司法局与交警大队联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室,安排两名专职律师作为人民调解员,交通事故发生后调解员依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法律规定免费进行调解,在最短的时间内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于调解不下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络,将案件转入法律援助程序办理,促进了援助与调解的及时对接,成为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便捷通道。自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48件,成功调解30件,转入法律援助诉讼11件,涉案赔偿数额达30余万元。( 通讯员 贾迎迎)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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