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公共利益视角,探讨检察公益诉讼中涉企合规不起诉的实践路径。文章分析了在检察公益诉讼框架下实施涉企合规不起诉的价值意义,提出将“合规计划”载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创新思路,这一路径探索既符合最高检关于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要求,也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方案。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合规不起诉;公共利益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最高检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强调,要“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建立中国特色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凸显中国特色检察制度个性与自信的关键载体,为合规不起诉制度提供了重要正当性基础。在“后疫情时代”背景下,涉企合规不起诉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法治营商环境指示的具体举措,也是“保”就业、“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的务实行动,更是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公平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之举。然而,当前合规不起诉制度在“四大检察”顶层设计层面尚未找到明确归属,且存在与行政部门职能重叠之嫌。本文旨在从公共利益视角出发,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中涉企合规不起诉的实践路径。
一、公共利益视角下涉企合规不起诉的重要价值
(一)维护企业创造社会公共福祉的积极属性
公共利益视角赋予涉企合规不起诉制度全新的正当性基础,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细胞,兼具创造社会公共福祉的天然属性。能够产生正外部性、创造社会福祉的合格企业,恰恰构成实施合规不起诉的前提条件[1]。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提供就业岗位缓解社会压力,依法纳税充实国家财政,扩大再生产满足社会需求,皆为其创造公共福祉的具体表现。合规不起诉制度立足于引导企业认错纠错、重获新生,进而持续创造社会价值,避免简单惩罚导致企业倒闭而使社会损失雪上加霜。
(二)实现行政监管“亡羊补牢”的制度弥补
从公共利益保护层面审视,企业违法行为往往折射出行政监管漏洞,行政监管失当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成为不争事实。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作为刑事法律领域的创新举措,实质上填补了行政监管空白,构成对行政监管的“亡羊补牢”。检察机关有权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关乎公共利益的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恰是企业涉罪集中区域,也是合规不起诉适用广泛的领域。检察机关通过合规不起诉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弥补行政监管空白,实现“治未病”功效。
二、检察公益诉讼中涉企合规不起诉的实践路径
(一)标准与流程:建立涉企合规全面评价体系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背景下开展涉企合规指导工作时,核心任务莫过于全方位评估企业内部《行为准则》的执行情况与实施效果,确保规范要求能够触达每一位员工,深入企业运营各环节。全面性评价指标体系应当涵盖创新政策推行路径、现有流程优化机制、执行及时响应性,以及政策主体责任明确性等多个维度[2]。系统性评价需着重考量企业在推动合规政策方面投入的积极资源与持续努力,风险预测、识别与防范的综合管理能力,以及面对法律法规动态更新时所展现的主动适应性与前瞻性调整措施。可达性评估维度则重点关注企业能否通过多元化渠道将合规流程与政策要点高效传达至全体员工甚至合作伙伴网络,建立科学的政策执行追踪机制,确保规范要求不仅停留于文本层面,而是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培训与沟通:深化合规理念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
高效培训体系与畅通沟通机制构成了现代企业合规建设的关键支撑环节,检察机关可从四个互补维度引导企业提升培训成效与沟通质量。整合性维度指导企业通过系统化定期培训与分层次资格认证,促使合规理念与企业文化基因逐步实现有机融合,使合规建设不再是表面装饰或外部要求,而成为企业DNA的核心组成部分,融入日常决策与业务流程的每一环节。精准性维度强调信息传递过程应充分考量不同受众群体的知识背景、职能特点以及认知习惯,量身定制具体行为指引与实践操作手册,确保培训内容既符合监管要求又贴近业务实际,避免“一刀切”式的形式主义培训模式。多样性维度倡导企业在培训形式、内容呈现与效果评估方面采取丰富多彩的创新手段,不断优化语言表达方式、线上线下互动模式、实战案例分析、经验教训萃取、员工参与机制以及考核反馈体系等要素的协同发展,让枯燥的合规知识变得生动鲜活,真正走进员工心中。
(三)诚信与反馈:完善企业自我优化调节机制
健康完善的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必须以诚信透明为根基,其关键表现在于组织内部成员能够在安全保障环境下自由表达合规建议与提出改进意见,从而推动企业管理体系持续优化与自我革新。检察机关在指导实践中可着力引导企业构建开放包容的工作氛围与文化环境,建立便捷高效的程序机制收集员工反馈与建议,同时通过制度设计全方位保护信息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与职业发展。科学的反馈处理标准体系应当包含信息质量多维评估指标、响应处理时效性要求、持续跟踪改进机制等核心要素[3],确保每一条有价值的意见建议都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处理。合规体系中反馈信息的处理主体选择与处理范围界定同样至关重要:价值判断标准的科学设定、合理处理边界的清晰划分、处理过程公正客观性的制度保障、反馈机制与决策系统的良性互动等方面,均可作为检察机关专业指导的重点领域。
(四)文化与实践:促进合规理念融入企业运营全过程
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合规文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其积极表现应当具体体现为:言行高度一致地推动合规文化建设与价值观落地;在关键决策节点展现坚定立场与清晰态度,在合规实践中发挥引航者与领路人角色;面对全体团队成员以身作则,树立可学习可复制的合规行为标杆;对专职合规人员给予充分的组织支持与资源保障,确保合规理念能够真正融入商业决策核心环节;积极倡导职业道德与商业目标和谐统一的经营理念,全力支持合规专员依照职责开展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合规生态环境。
(五)协同机制:构建多方联动的合规生态系统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拥有贯穿诉讼全程的独特协调优势,可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与多部门协作机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前瞻性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与合规现状,关注发展趋势、根本性因素与制度建设短板,有针对性地协助企业不断完善自身合规管理体系。丰富的实践经验表明,行政监管与司法保障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检察机关可通过主动作为与积极引导,促进多元治理格局的形成与优化。面对不同性质与类型的案件情况,检察机关能够灵活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能权限,协调动员包括行政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内的多方力量,共同构建立体化、网格化的协同共治网络。
结束语
检察公益诉讼中涉企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构建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创新举措。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政策与程序评估标准,深化培训与交流机制,健全保密与调查体系,强化制度与实践衔接,优化“两法衔接”平台功能。唯有如此,方能构建既维护公共利益又保护市场主体的良性机制,推动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助力中国特色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制度行稳致远。(井笑田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071000)
参考文献:
[1]郝佳丽.打造“检察护企”青城样本助力企业行稳致远[N].内蒙古日报(汉),2024-06-18(009).
[2]黄婷.人民法院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的正当根据与路径优化[D].江西师范大学,2024.
[3]徐冬雪.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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