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人民网刊登了原云南省永善县墨翰乡党委书记陈勇的“忏悔录”,陈勇因受贿225万元,被永善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不少贪官落马后,或多或少都在说点忏悔语录,可以说是贪腐官员向党组织和办案机关交代内心独白与自我反思的一种独具特色的“文体”和一种固定模式。
随处可见的贪官“忏悔书”,成为普通公众了解“落马”官员的一种公开化的“私人档案”,可以说百姓看在眼里,却是纠结在心里。同时不少人也在思考,贪官们的“忏悔书”作用到底有多大?能不能达到向卢梭的《忏悔录》和巴金的《随想录》那样一种对自我灵魂的剖析和对自己内心深处污垢的挖掘?能不能达到对其他官员的预期警示和教育?
众多落马官员的“忏悔书”表面在忏悔,其实是忏而不悔,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伪忏悔、忏悔秀和工具性忏悔。他们妄图借此来制造假象、混淆视听、开脱罪责,最终达到减轻或逃避惩罚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苦心孤诣。甚至不惜炮制出形形色色的大谬不然的”忏悔理论”来。
不过,应该说他们的忏悔也给后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但这种警示作用到底能起多大作用,能维持多长时间? 我们不得而知。因此,每每看到落马官员登报忏悔、上电视忏悔、当面对群众忏悔等各式各样的忏悔途径,固然也无不可,但是所谓“深深震撼”的作用力却不可高估。当官员们对越来越严厉的反腐败不惧怕时,依然“前赴后继”的时候,重要的是伸手必被捉,纪检监察机关需要严格审查办案,做到贪官每次伸手,不论谁伸手,一个也不放过的监督制约机制,才是最有力的防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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