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金
(1.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四川省哲社重点实验室(四川师范大学)兼职研究员;2.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3.成都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一、法理层面:廉洁意识作为底线意识的法律本质阐释
(一)法律规范的底线定位:廉洁义务的法定化逻辑
在法治框架内,法律借哈特所称的“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耦合机制,为社会行为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廉洁意识的首要含义,便是对这一底线的自觉认知与严格遵循。从法理视角观察,廉洁义务被写入法条并非简单增设规则,而是德沃金强调的“法律原则与道德价值融贯转化”的体现——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其中“公正、诚信、法治”的表述既是道德价值的提炼,也为廉洁义务提供了宪法层面的根本价值指引,使廉洁意识的培育获得明确的规范依据。
在部门法层面,《刑法》第385条受贿罪、第389条行贿罪等条款划定了腐败行为的禁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进一步把“学生干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纳入惩戒范围,将廉洁义务带进高校,形成“国家法—校规”的双重防线。典型案例中,一名学生会干部手握社团经费审批的“微权力”,收受同学财物并违规放款,既触碰校规的廉洁红线,又因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被《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追责。该案揭示,大学生的廉洁义务已不只是道德号召,而是“法律底线不可突破”的刚性命令;其养成过程实为“法律他律”向“道德自律”的转化,唯有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输入,才能让“不碰廉洁红线”沉淀为稳定的认知结构。
(二)权利义务的廉洁内涵:底线意识的法理建构基础
现代法治的核心命题是“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霍菲尔德,《基本法律概念》),而廉洁意识正是大学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价值基石。从权利行使维度看,大学生在校园场域中享有的“平等参与权”(如学生干部竞选、奖学金评定)、“学术研究权”(如论文发表、课题申报),均以“廉洁”为边界——若学生通过贿赂、拉票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干部职位,实则侵犯了其他同学的“平等竞争权”,违反《高等教育法》第5条“教育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若在学术研究中抄袭、剽窃(即学术不端行为),则违背《学位条例》第7条“学位申请人应遵守学术规范”的义务,本质上是对“学术共同体信赖保护”法理原则的破坏
某“985”高校研究生为达到学位论文发表要求,直接抄袭他人已刊于核心期刊的论文并署己名发表。导师举报后,学校援引《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撤销其学位申请资格,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学术诚信档案。该事件提示:大学生行使权利须以廉洁义务为前提;“程序正义”与“诚实守信”不仅是道德准则,更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培育廉洁观,应引导学生从单纯“权利本位”转向“权利—义务”平衡视角,使其体认“无廉洁即无正当权利”的法理逻辑,从而为底线意识奠定规范根基。
(三)法治社会的主体要件:廉洁意识的现代性价值证成
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地,离不开卢曼在《社会系统》中强调的“公民法治能力”的整体跃升,而廉洁品格正是这一能力的内核。横向比较可见,新加坡《防止贪污法》把廉洁教育写进国民教育体系,香港《廉政公署条例》则专设“社区关系处”面向青少年持续施教;两地经验共同指向同一结论:廉洁意识的养成必须抢在青年阶段,因为这一时期正是“公民法治认同”成型的窗口期。
对大学生而言,廉洁意识的现代价值可从两条主线理解。第一,它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到日常。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校园事务一旦掺杂人情或特权,规则便形同虚设;廉洁意识恰好切断这种“关系思维”,让同一条标准平等地丈量所有学生。某高校在评定国家奖学金时,把“标准公示—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全程摊开,学生亲眼看到“规则没有例外”,廉洁观念由此被体验而非被说教。第二,它提前为未来的社会治理角色打底。无论日后成为公务员、企业管理者还是学者,这批人都是法治中国的中坚;他们的廉洁底色直接决定法治成色。《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培养具备法治素养的现代公民”,廉洁意识正是这一素养的核心构件,也是他们日后守住法律底线的认知起点。
二、教育层面:廉洁意识培育作为底线意识建构的核心路径
(一)认知建构:法理教育与价值认同的双向耦合
皮亚杰将大学生归入“形式运算阶段”,抽象逻辑思维已成熟,其廉洁认知应沿“法理阐释—价值内化”的轨迹生成,教育体系需同步嵌入法律知识与廉洁价值,形成双维支撑。
法学课程应把“廉政法规体系化解读”置于核心:讲授《监察法》时,除梳理监察机关职责与覆盖范围,还需揭示“教育、监督、惩处”并重的法理逻辑,引导学生追问公职人员为何必须廉洁——可借某省监委查处的“高校基建处负责人受贿案”,说明廉洁义务对维系公共权力公信的决定性意义,使其体会廉洁并非私人德性,而是权力合法性的制度底座。在《法律职业伦理》课堂,可提前嵌入律师廉洁执业规范与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把未来职业场景的廉洁要求融入专业教学,实现知识传授与廉洁教育的同步对接。
通识教育可设置“法治中国与廉洁文化”专题课,以“案例—法理”为分析框架:先抛出“高校科研经费腐败”实例,再对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梳理学术腐败的规制逻辑,具体拆解经费报销必须真实、项目成果必须原创等“廉洁义务”,让学生把“学术廉洁”直接对应到法律底线。课程的关键在于,用法理讲清“廉洁为何是法定义务”,用价值讨论让学生认可“廉洁为何也是个人追求”,最终把法律认知与价值认同扣在一起。
(二)情感认同:从规则敬畏到价值内化的心理转化
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道德判断的根基在于道德情感;同理,大学生廉洁观念的确立也离不开情感教育的推动,促使其完成由“被动守规”到“主动守底”的心理跃迁,而这一跃迁遵循“情境共情—情感共振—价值内化”的逐级深化路径。
旁听庭审能迅速唤起对规则的敬畏。高校可与属地法院合作,安排学生观摩贪污、受贿或职务侵占等案件。控辩交锋、被告人的当庭忏悔、法官的释法说理,共同把腐败的法律代价推到学生眼前——某校组织学生旁听县教育局原局长受贿案后,有学生说:‘看到他因一念之差丢了工作、毁了家庭,才明白法律底线不是口号。’这种沉浸场景把廉洁条文转化为心理警钟,让敬畏感自然生发。
廉政教育基地与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把重心放在唤起情感共鸣。基地用“历史廉洁人物事迹展”呈现包拯、海瑞的法治故事,用“现代腐败案例警示展”剖析高校腐败个案,实物与多媒体交织,营造直击内心的情境;校园则可举办“廉洁文化节”,借“廉洁主题话剧”“法律职业伦理故事会”等活动讲述焦裕禄、孔繁森等当代楷模的清廉人生。这些鲜活的廉洁符号触发学生情感共振,让“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判断悄然沉淀为心理认同。
遵循教育规律,情感认同把认知与行为系在一起:学生若对廉洁规则心怀敬畏、对廉洁价值心生向往,底线意识就不再是外部强加的束缚,而会转化为内在的心理需求。
(三)行为养成:教育场景中的底线意识实践训练
亚里士多德把实践理性视为美德的核心,强调美德不仅是认知,更是日复一日的行动习惯;要让廉洁观念在大学生心里扎根,就得把它落到具体行为上,通过“模拟情境演练”与“日常行为规范”并行的方式,把廉洁意识细化为可执行、可检验的行为准则。
学生事务管理应把“程序正义”摆到明面上:奖助学金先公开标准,再接受个人申报,经民主评议后公示结果,学生若对名单有异议可随时提请复核;学生干部选举必须差额候选、无记名投票,严禁拉票贿选。某高校选学生会主席时,让候选人公开演讲、现场答辩,随后匿名投票、当场计票,全程向学生直播,大家一边参与一边体会“规则公平”的重量,久而久之把“按规矩来”当成自然选择。这种把廉洁教育嵌进日常事务的做法,核心就是让学生亲手操作规则,在实践中把条文内化为行动坐标。
实践教学环节可借鉴兰德尔《判例教学法》倡导的“临床法学教育”思路,围绕廉洁主题设计情境:模拟法庭可择取“企业合规审查中的廉洁风险防控”或“校园社团经费滥用纠纷”等案例,由学生分任法官、律师、当事人,梳理案件所涉廉洁义务与法律责任;法律诊所则让学生介入“消费者投诉中的商业贿赂”或“社区居民反映的基层干部廉洁问题”等真实案件,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训练其将廉洁规范转化为具体解决方案的能力。
日常规范也在悄悄发挥作用:宿舍管理里提倡“节约资源、反对浪费”,学术活动中提醒“引用规范、拒绝抄袭”,这些看似琐碎的要求把廉洁观念揉进生活细节,久而久之便沉淀为“廉洁即习惯”的自觉。
三、实践路径:多维协同机制下的廉洁意识落地策略
(一)制度保障:构建 “教育 — 管理 — 监督” 一体化体系
制度主义理论指出,‘稳定的制度是行为养成的保障’;要让廉洁意识在大学生群体中真正扎根,必须把教育、管理与监督整合为连贯的制度链,使廉洁标准贯穿学生培养的全过程。
教育制度层面应补齐“廉洁教育课程体系”:法学专业培养方案须嵌入“廉政法学”必修模块,系统讲解《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法规;非法学专业则把廉洁内容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增设“校园廉洁规则”“职业廉洁伦理”等专题。同步编写《大学生廉洁教育读本》,用高校真实案例阐释廉洁法理,保证教育既聚焦又成体系。
管理制度层面应同步建立“大学生廉洁行为档案”,把学术诚信、学生工作、日常行为等关键表现逐条归档:是否抄袭作弊、有无滥用职权、能否恪守廉洁规范,均成为奖学金评定、入党推优和就业推荐的直接依据。若出现学术不端,档案须载明处理结果,并在规定期限内剥夺其评优资格;对主动举报违规或始终严守规则的学生,则给予专门表彰。通过这一档案化手段,廉洁将被量化成可累积的信用,激励与约束并举,形成持续而清晰的行为导向。
监督制度方面,学校应成立“校园廉洁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干部、法学教师以及经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负责受理学术造假、干部滥用职权等廉洁违规举报,并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条文开展调查与处置。同时,配套“举报保护机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杜绝打击报复;并设“处理结果公示机制”,定期发布监督报告,公开违规处理情况,以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
“教育—管理—监督”一体化借助制度的刚性约束,为廉洁意识的培育营造稳定环境,使教育成果免于流于形式。
(二)文化浸润:打造法治特色的廉洁文化生态
文化生态学认为,文化环境会悄然塑造人的价值观;高校应借助法学学科优势,营造凸显法治的廉洁文化生态,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强化底线意识。
第一步是启动“参与式廉洁文化”系列:举办“廉政法学论坛”,请法官、检察官与纪检监察人员讲述“司法实践中的廉洁坚守”“高校廉政风险防控”;随后举行“廉洁法律文书创作大赛”,引导学生撰写“廉洁主题法律意见书”“校园廉洁规则建议稿”;再组织“廉洁法治辩论赛”,就“学术自由与学术廉洁的边界”“学生干部权力的监督路径”等议题交锋。上述环节既调动学生积极性,也让廉洁理念与法治知识真正融为一体。
其次,应打造“廉洁文化载体”。可在校园主干道旁布设“廉洁文化长廊”,展板依次呈现古今中外的清廉典范:包拯铁面无私、林肯抵制腐败等事迹,并摘录《宪法》第五条“依法治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等关键条文;展区旁再配留言板和触屏问答机,方便师生写下感言、即时测验。校园广播与电视台同步开设“廉洁法治讲堂”,固定时段播出案例解析与专家访谈。通过可视、可触、可听的多元呈现,让廉洁元素渗入日常场景,形成抬头可见、侧耳可闻的持续教化氛围。
最后,应借力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持续推送“每日一法·廉洁篇”,用简短图文解读一条廉洁法规或剖析一则校园案例;同时上线“廉洁微视频”,展示学生自编自导的“学术诚信小故事”。碎片化的呈现契合大学生的阅读节奏,把廉洁教育嵌入零散时段,既拓宽覆盖面,也强化实效。借助这种“新媒体浸润”,廉洁文化得以自然融入他们的数字生活。
(三)协同育人:构建 “学校 — 社会 — 家庭” 联动机制
协同治理理论指出,仅靠单一主体难以形成教育合力,因此高校要激活学校、社会与家庭三方资源,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培育大学生的廉洁意识。
学校与社会的协同应落在“实践教育基地”这一平台上:高校可联合当地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及国有企业,共建“大学生廉洁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参与“庭审观摩”“廉政调研”“企业合规实习”等活动。例如,与国企合作推出“企业廉洁文化体验”,让学生观察采购、招投标、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与社区合作开展“廉洁普法宣传”,由学生向居民讲解反商业贿赂、基层干部廉洁监督等法律知识。借助这种社会参与式教育,学生得以走出校园,在更真实的情境中体会廉洁的社会意义。
家风与廉洁教育能否真正融合,取决于学校与家庭的持续协同。高校可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场合反复说明廉洁教育的意义,随会发放《家庭廉洁教育指南》,提醒家长先正己身,让“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自然渗入日常对话、消费决策和人情往来。随后可发起“家庭廉洁承诺书”活动,由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字,承诺“不托关系谋私利”“严守学术诚信”,把家规的柔软约束转化为廉洁意识的硬支撑。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里指出,家庭是社会规范的第一条河流,若这条河流清澈,廉洁种子便有了最稳固的土壤。
课程还应主动对接社会廉政建设需求,可安排学生参与“地方政府廉政政策调研”“高校科研诚信建设评估”等实践项目,使他们在服务社会的同时,把“廉洁即社会责任”的理念内化于心,完成从校园廉洁教育向社会廉洁行动的过渡。
结语
塑造大学生的廉洁意识是一项融合法理深度、教育温度与实践力度的系统工程。法理维度强调,通过揭示法律本质,把廉洁界定为不可逾越的底线,让学生明白“廉洁为何是法律义务”;教育维度则沿着“认知—情感—行为”三阶路径,把廉洁价值转化为自我认同,使学生理解“廉洁为何值得个人追求”;实践维度依托“制度—文化—协同”的多维机制,将规范落实为日常行动,让廉洁真正沉淀为稳定的行为习惯。
当廉洁意识化作大学生抵御诱惑、守护底线的内在规范,他们便能在校园内自觉遵规,并在日后的职业生涯中笃行法治;这一双重契合既回应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期待,也契合民族复兴对“青年道德素养”的呼唤。由此,高校方能持续向社会输出“专业能力与廉洁品格兼备”的现代公民,为法治中国夯实人才根基。
本文系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四川省哲社重点实验室(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度项目资助(SJX250105)、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四川纪检监察学会高校分会2024年度项目资助(大学生廉洁意识培育研究(SCJ240306))研究阶段性成果。